关于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通知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<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>的通知》(辽教办电〔2017〕41号),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,保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,避免和减少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,提醒全校师生注意如下安全事项:
1.严禁在办公室、教师公寓、学生宿舍内乱接电源,不按说明书使用电器设备;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热器、明火器具等违章电器具;如遇电器着火,应及时切断电源,用干毛毯或棉被捂盖,切忌用水扑救;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,一经查出,严加处理,后果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2.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;严禁学生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,确有特殊情况需走读或在校外租房,须在征得家长同意后,按走读程序办理;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回到宿舍就寝,严禁各种原因超过就寝时间晚归、夜不归寝。
3.严禁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内吸烟、停放自行车及摆放大件物品,阻挡消防通道;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从事租赁、修理,代售、代销等经营活动及其他收费性服务活动。
4.注意保管好个人笔记本电脑、手机等贵重物品,离开宿舍时如不能随身携带应将贵重物品及时锁入柜中;笔记本电脑若放在桌子上,要锁上电脑锁。
5.爱护消火栓、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,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,违者严肃处理。
6.请了解楼内安全通道的分布及疏散方向,以便紧急情况能够第一时间撤离自救;严禁在楼内嬉笑打闹追逐,以免发生意外。
7.目前学校内个别楼宇外墙有脱落现象,已经用围挡进行安全保护。请注意个人人身及车辆安全,如遇此区域及时绕行避开。若发现其他楼宇有外墙脱落现象,请及时通知后勤管理部。
8.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,多留意车况、路况,主动避让机动车辆,过人行横道时应多观察;外出或返校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;不乘坐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拼装车、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。节假日往返机票、火车票、船票、客车票等,要到正规售票站购买,切记不要到个人手中买票。
9.春季是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时期,而学校人员密集,是流行性传染病的易发场所,请认真做好个人卫生防疫工作。若有疫情,应及时通报后勤管理部,坚决杜绝瞒报、漏报、不报。
10.饮水机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味或噪音,应立即断电停止使用,并通知后勤管理部维修;桶装水用完,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及时更换,防止出现“干烧”现象,带来安全隐患;保持饮水机日常卫生,以免污染水源。
11.天气转暖,全校师生要做好溺水防范,严禁到江、河、湖、海等野外非正规游泳场馆游泳;不要去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活动。
12.提高警惕,防范各种诈骗活动,谨防网上购物诈骗、中奖诈骗、电话短信诈骗,切莫贪图小利,不要轻信陌生人;网上购物必须经过“支付宝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款项支付,凡涉及向陌生人银行账户汇款或转账,要特别提高警惕,不要急于汇款或转账,谨防上当受骗。
13.近年来,校园贷在高校业务飞速拓展,但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、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,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,致使个别大学生陷入“高利贷”陷阱,大学生或家人被逼还贷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、信用损失。请广大师生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,教师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、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念。
请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,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相关部门,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请素质教师将通知内容传达给学生,并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:
后勤管理部 何晓徐、王彬 电话:5013
学生发展与服务部 孙德志 电话:2200
保卫部 徐文宝、马秋野 电话:5110
后勤管理部、学生发展与服务部、保卫部
2017年5月9日